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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法律英语译文

来源: 发布时间: 1970-03-26 点击量: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 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 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 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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