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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2009年4月大事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4-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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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院2009年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

4月1日,根据教务处《关于举办2009年best365网页版登录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经过系内教学方案评比,向教务处上报40岁以下的毕雁英和孙沛成老师两位青年教师参加院级课件比赛。再次,经学院督导组专家评阅教案并确定系毕雁英副教授参加4月13日的教学现场演示比赛,经过教学演示评委会全体评委打分、评议,毕雁英副教授在此次决赛中荣获二奖。

二、法律系举办法学前沿讲座(第三讲)

4月1日,晚7:00在教学楼107教室举办法学前沿系列讲座(第三讲)《全球性挑战与中国》,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时殷弘教授做这次讲座,系主任吴慧教授主持了这次讲座。教室座无虚席,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附:讲座简报。

法学前沿系列讲座(三)

——时殷弘教授 《全球性挑战与中国》

2009年4月1日晚七时,我系在教学楼105教室举行法学系列讲座第三场,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best365网页版登录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时殷弘教授进行讲授,教室里座无虚席,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首先,时教授结合哲学原理中的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给我们分析了什么是全球性问题和全球性挑战。所谓“普遍主义”,从各大宗教的产生,到后来的自然法观念、启蒙思想、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等无不带有普遍原则。普遍思想主要体现在美国宪法中,它认为普遍是最高存在,普遍是绝对的、永恒的。特殊主义一直到十九世纪才真正产生,讲求的是个性和形势要素。主要的代表人物是马基雅维利。他主张国家利益必须结合时间、地点这些相对因素。另外时教授还指出普遍主义在道德领域是绝对的完美主义,它不承认道德两难的存在,不提倡深刻认识。而与特殊主义一致的相对主义则认为政策应随着观察者的形势不同而改变。虽然这种见解有些偏颇,但这与世界复杂、多面、内在的矛盾是相吻合的。

接着时教授结合美国的对外政策和布什总统的讲话分析了全球性挑战和特殊普遍主义。所谓“全球性”实际上就是普遍主义,就是不做任何分析,把自己国家遇到的问题认作是全球性挑战。这尤其体现在美国“9.11”后布什总统的讲话中所提及的反恐普遍主义。美国认为美国的特殊利益就是全世界应有的利益和全世界应对的挑战。但完全的特殊主义者则对此提出质疑。在特殊主义者视野中,只有确实危及全球(至少应危及大多数国家、地区),必须是严重、紧迫、真正的威胁,而且不采取措施将会带来世界性危害后果的问题才是全球性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全球的跨国应对挑战合作,各国在这些问题上不能达成全球性共识。当然这是偏颇的,但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主义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同情、理解和选择性的赞同,毕竟他们处于既要发展又要保护环境这样的两难境地。

随后时教授分析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性挑战问题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认为应该采取中间立场。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正确界定并合理应对全球挑战,也要维护和弘扬特殊主义者所珍视的文化特质和特殊利益,有取有舍地对待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从中吸取有助于构建正确立场的要素。时教授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全球性挑战的严重性,肯定和加强同舟共济的意识,平等积极协商、促成合作。二是必须认清各种问题,如各国所处的特殊情势和具体要求、具体的正当利益等,以开明的态度和平等的精神给予对待。

最后,时殷弘教授讲述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性挑战、参与全球性合作上的进展和问题。一方面,诸多因素使中国取得了很大进展。随着国力增强、承担责任能力增强、对外联系加深、与世界各国利害关系变大,中国必然朝普遍主义迈出一大步。伴随全球普遍工业化,中国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我们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变动中的世界。另一方面,在多边合作上,我国国内还存在多种巨大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上对外利益的多样性,我们在应对全球性挑战问题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我们较多地采取了特殊主义,形成了综合的中间立场。但中国普遍主义正在增多,特殊主义逐步减少。总之,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时,中国首先要理所当然地抵制西方不合理的要求,在公平的原则下力所能及地履行承诺、承担义务,为中国的紧要利益参加多边构造和多边合作。

时教授的讲解,引起了大家对全球性问题的极大关注和思考,使广大学生对于什么是全球性问题、中国面临怎样的全球性挑战以及中国应该怎么应对这些挑战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感到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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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日

三、法律系举办法学前沿讲座(第四讲)

4月15日(周三)晚7:00在教学楼406教室,系聘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暨应用best365网页版登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云腾教授作了法学前沿讲座第四讲——《刑法第七次修正案解读》,吴慧主任主持了这次讲座。

附:讲座简报。

法学前沿讲座之四

——《刑法第七次修正案解读》

2009年4月15日晚上19:00,法律系在教学楼406教室举行2009法学前沿系列讲座第四讲,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暨应用best365网页版登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云腾教授作《刑法第七次修正案解读》精彩讲座,系主任吴慧教授主持了这次讲座。

胡教授首先从国际关系上提出对法律的见解。他指出:法律是当今国际关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际交往的平台和基础。

接着,胡教授就刑法屡次被修改的原因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其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我国的社会环境及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初制定刑法时所考虑的各种现象及关系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刑法做出适当的修改才能更好的适应现有的社会关系。其二,是刑法的立法模式和其他法律不同。由于刑法的突出特点是剥夺罪犯的各种权利,因此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必须秉承慎重、严格和明确的态度。其三,犯罪现象突出。2008年被法院判决的犯罪人数达到惊人的107万,比2007年增长了8万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对应的社会管理没有同步跟上,存在不少漏洞。同时,总体上公民的素质也没有相应得到提高,依然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其四是犯罪形态变化。以金融犯罪为例,2007年有27种犯罪,到了2008年有34种。因此,胡教授指出:刑法实际上就是立法者和犯罪者角逐的战利品。

胡教授将第七次修正案分成了三类:一是某些权利的价值随着社会发展的趋势而凸显,需要有新的法律来保障;二是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三是因原来的某些法定刑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需要修订法律。随后,他逐条为同学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讲解,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胡教授用简单的语言讲解了有关刑法第七次修正案的各种案例,通俗易懂,深刻精辟,承载了法律人的正义感与道德追求,充满了法律工作者特有的理智和睿智。同学们对这次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近距离领略了一名法学名家的风范,并开拓了见识,加深了对刑法有关知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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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5

四、法学专业研究生复试

4月17日,系研究生复式小组对报考本专业的学生进行了复式。

五、系里参加学院开放日活动

4月18日,系里参加学院开放日活动,并对前来报考的学生家长做了考前咨询回答。

六、法律系学生海淀法院旁听

4月16日下午,法律系外联部组织大一和大二共60名学生旁听了海淀法院关于一起刑事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

附:旁听总结。

best365网页版登录法律系第六届团总支学生分会

外联部海淀法院旁听总结

4月16日下午,法律系外联部组织大一大二共60名学生旁听了海淀法院关于一起刑事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活动前,由法律系辅导员石亚芬老师给外联部部长孙小龙开具了介绍信,向海淀法院递交了旁听申请。在得到法院方面的旁听安排后,认真确定了旁听人员名单,进行了合理分组,强调了旁听的注意事项,为旁听做好了充分准备。

该案件为一起刑事抢劫案件。2008年12月13日晚,3位被告人于清华附中门前抢劫一妇女的挎包,手机等财务,共计人民币7百多元。3人于1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名为未成年人,另外两名最大的为21岁。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该案件情节比较清晰,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和辩护人对具体犯罪事实基本没有争议,因此审判长在具体环节上进行了一些删改。具体步骤如下:

1、 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到场。

2、 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

3、 审判长核实被告身份。

4、 公诉方进行质证。

5、 公诉方和辩护方进行法庭辩论。辩护方说明由于被告年龄尚小,由于在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阶段,人生观世界观受到一些不良影响,但改造前途较大,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申请对被告进行从轻处罚。

6、 被告人最后进行自我陈述。

7、 审判长宣布法庭审判阶段结束,改日宣判。

在这次旁听中,我院法律系学生组织有序,纪律良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展现了我院法律系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通过这次海淀法院的旁听,大家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有了更大的热情。这种实践辅助课本的学习方法,也更有助于法律系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同时,旁听加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了做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和理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坚定了为法制建设事业付出自己的努力的决心。大家衷心希望以后能多进行一些这样参加法律实践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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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团总支学生分会外联部

2009年4月17日

七、法律系主办第四届“法眼看校园”活动

4月29日下午两点,法律系主办的第四届“法眼看校园”活动在交流中心二放举行。活动以 “贺学院六十华诞,看法律系六年成长,用法眼透视校园” 为主题,回顾了法律系建系几年来的发展。选取了与校园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讨论,以法治宣传、普法为目的,增强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届时邀请了院领导林小柯书记、孙志明助理、李家兴助理、和学生处领导及系领导、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参加。此次活动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更强调实践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嘉宾们还对此做了经典的评价,使这次专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附:“法眼看校园”活动总结。

法律系第四届“法眼看校园”活动总结

——贺学院六十华诞、看法律六年成长、用法眼透视校园

时光荏苒,转眼间,best365网页版登录已与共和国一道,走过了六十年的光辉岁月。2003年,在院领导的悉心指导下,法律系正式成立。六年来,法律系与学院一起,蓬勃发展,逐步壮大,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值此学院六十华诞之际,法律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在2009年4月29日举办了法律系第四届法眼看校园活动。本次法眼看校园继续坚持历年“用法眼透视校园生活”的活动思想,同时紧密围绕“贺学院六十华诞、看法律六年成长”的主题,将校庆与法制校园的建设有机结合。

本届法眼看校园采取4+1的活动形式——四个或发生在校园或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案例及《国家安全法》有奖问答构成了本次活动的主体部分。

4月29日活动当天,我们还荣幸地请到了院党委书记林小珂书记、院长助理李家兴老师、院长助理孙志明老师、学生处副处长胡凤玲老师以及法律系的诸位领导和专职、兼职教师等。

为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这次活动采用台上访谈与台下互动相结合的形式,邀请了三位外系的同学与我系同学一同讨论校园法律问题。这种形式不但扩大了本次活动的影响,更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目的,同时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同学的思维碰撞更为本次活动增添了看点。

活动首先通过一段视频回顾了法律系建系六年来,在院领导和系领导的指导下、在全系同学的努力下取得的一个个优异成绩。然后系主任吴慧教授的致辞拉开了本次活动的帷幕。她强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把理论学习与社会现实相结合意义重大。同时依法治国、创建法治校园文化也需要师生投身其中,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并预祝本次活动举办成功!

此次活动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我们选取了关于悬赏广告的案例。该部分围绕日常生活中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学生自导自拍自演的视频,层层递进,由道德讨论到法律,生动深入,为全场同学解决了日常生活中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是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本部分通过视频及现场讨论呼吁全校师生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并讲述个人信息受到威胁后的救济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商品经济领域的调整已日见弊端,消法修改的呼声日益强烈。本次活动也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消法如何修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是关于刑法上不纯正不作为的讨论。不纯正不作为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这一环节以一场精彩的小品开场,讲述一大学生因情感问题而自杀的极端事件。本环节除讨论有关法律、有关伦理道德外,还特别请我系心理学方向的教师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案件中情景,为全体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心里健康教育课。

第四部分是关于校园最常见的“占座”问题的讨论。主持人与嘉宾、教师及现场观众讨论了有关占座的法律效力、占座的方式、习惯与成文法等问题,深入浅出,内容全面,引发全场观众的兴趣。

本次活动还特别设置了《国家安全法》有奖问答环节。自1993年《国家安全法》颁布以来,其在保卫国家安全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而我院作为少数开设“国家安全法学”课程的高等院校之一,在该领域更起到了重要作用。本环节对于提高我院师生对安全法的了解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本届法眼看校园历时两个小时,最后,院党委书记林小珂作了精彩点评,他强调:法制建设要靠法律系的学生和老师的大力宣传,要学好、用好、交流好法律。他感谢法律系为本次活动做出的精心准备,希望法律系的学生能成为懂外语、有国际知识、有法律基础的综合型人才。“法眼看校园”实际上是法眼看社会的预演,本次活动不但达到了普法宣传、提高我院师生法律素养的目的,同时也是我系的一次教学实践活动,对于形成法律系学生良好的思辨能力起到了推动作用。本次活动更是国关法律人为校庆六十周年献上的一份贺礼。“法眼看校园”的顺利举办,拉开了法律系庆校庆系列活动的序幕。在以后的活动中,法律人必将继续释放青春,谱写属于国关法律人的历史!

法律系

2009年4月27日

八、法律系举办法学前沿讲座(第五讲)

4月29日晚7:00在406教室,法学前沿讲座(第五讲)在此举行。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best365网页版登录梁淑英教授,讲座题目:非法入境难民的处理原则,法律系主任吴慧教授主持了讲座,并做了开场介绍和结束总结。

附:讲座简报。

法学前沿讲座第五讲——

《非法入境难民的处理原则》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晚上7:00在教学楼406教室,我系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best365网页版登录梁淑英教授来我系为同学们带来了专题为“非法入境难民的处理原则”讲座。

梁教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有关难民的基本常识,使得在场的同学们对难民这一概念有了初步的认识。难民这一概念出现在一战以后,在国联时期,难民这一定义仅仅限于在欧洲的某些特定群体。直到二战后,1951年才出台《难民公约》,但也对难民的定义有诸多的限制(范围主要还是指欧洲)。但二战后,世界上的难民主要集中在亚非拉地区,所以当时的公约并不能很好的维护难民的权利。因此,在1967年的《难民议定书》中,取消了有关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条件。

梁教授指出,我们所说的难民,有两个方面。一种是历史文件规定中,还有一种是在新定义的难民。要成为难民,要具备3个条件中的其中一个:

第一、栖身本国或常住国之外;

第二、不能或不愿受本国保护和不能或不愿返回常住国;

第三、有正当的理由畏惧迫害。

然而,也有几种情形是不能视为难民的:

第一、无需保护;

第二、双重保护;

第三、犯有严重的罪行,如战争罪、反人道罪等。

然而,对于未经许可入境的难民,作为第三国,应该遵守以下保护原则:

第一、遵守边界不拒绝原则。这要求第三国做到不能拒绝难民入境,如果之前是拒绝的,当难民处在危险紧急的状况时也不能拒绝。

第二、对非法入境难民的宽容。这要求第三国不得对非法入境难民施以刑罚,也不得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第三、第三国应提供便利条件。

梁教授的讲座,言简意赅。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就难民问题纷纷向梁教授提问,都得到了梁教授的回答和肯定,她表示,我系的学生思维活跃,见解深刻,对问题的理解和研究都有一定的深度。

法律系秘书处

2009-4-29

六、

生观世界观受到一些不良影响,但改造前途较大,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申请对被告进行从轻处罚。

6, 被告人最后进行自我陈述。

7, 审判长宣布法庭审判阶段结束,改日宣判。

在这次旁听中,我院法律系学生组织有序,纪律良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展现了我院法律系学生的良好精神面貌。通过这次海淀法院的旁听,大家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有了更大的热情。这种实践辅助课本的学习方法,也更有助于法律系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同时,旁听加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了做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和理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坚定了为法制建设事业付出自己的努力的决心。大家衷心希望以后能多进行一些这样参加法律实践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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